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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库尔勒地区 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录入者:admin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14日

驻库各部门、单位学校,州直各有关学校,州教研室,市教研中心,市属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教育单位:

为做好库尔勒地区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全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巴教教字[2009]40) 精神,结合库尔勒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在编专任教师、2009 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师范教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

二、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汉、维)必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教师资格。州自考办电话:0996-2683851

三、认定教师资格严格执行属地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凡在库尔勒地区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及社会人员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均由库尔勒市教育局认定;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库尔勒市教育局审查后,报自治州教育局认定。

四、我区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一经取得,非依法律规定不得丧失和撤销。正式聘任后的教师,依照《教师法》的规定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五、库尔勒地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测试由市教研中心负责,联系人:黄丽萍,联系电话:0996-2168181

六、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并于20095422 日在库尔勒地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库尔勒市人民医院、库尔勒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

七、各单位提交基本材料时,必须每人使用一个档案袋。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须在档案袋表皮加盖“师范教育”字样的印章,印章规格统一为:长3.6厘米,高1.5厘米,字体为宋体。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以所在学校出具的学业成绩单代替学历证书;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学习成绩表复印件;

(三)库尔勒市人民医院或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

(四)母语为汉语的人员,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母语为非汉语的人员,提交《汉语水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六)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提交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职教师提供近两年年度考核表。

以上各类证件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八、各级各类学校的代课人员申请教师资格,以社会人员身份申请;已具有教师资格的学校在编正式人员申请认定其它种类教师资格,与社会人员同等对待;学校中非教学岗位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以工代教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比其任教学校更高等级学校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2003 1 月以来,连续两年留职或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九、国有企业所属学校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少年宫、教学研究室、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馆人员按公办学校人员对待;其它非学历教育机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按社会人员对待。

十、由于民办教育单位数量众多、情况复杂,教学人员流动性大,在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中,民办教育单位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按社会人员对待。

十一、2009 年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4月13—30) 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宣传,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现场报名点信息面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州教育局;第二阶段(2009年5月4—20)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进行体检(先到新市政府主楼教育局145室领取体检表,再到指定医院空腹参加体检);第三阶段(2009年5月216月30) 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查材料,录入信息,上报数据;第四阶段(2009年7月1—10)完成教育教学测试工作;第四阶段(2009年8月1—30)认定发证。

十二、教育部从2008年起启用新的网络版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和录入系统,届时将按新的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和录入系统进行申请受理和资格认定工作,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市域内各学校参加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各校对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工作要严格要求,规范管理,加强人员培训,做到认真把关、高度负责、严格检查,确保档案资料规范、完整,数据汇总上报准确、及时。如因信息录入出现错误给教师带来不便的,由校方负责。

十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收费标准按照新计价费[2002]1003号执行,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为每证6元,教师资格认定费师范类为每人80元,非师范类(含社会人员)为每人260元。

十五、库尔勒地区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报名点:库尔勒市教育局行政办公室(南市区新市政府大楼主楼145),联系人:牟华,联系电话:0996-2168198。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