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公文查询信息化平台教育新闻教研信息督导信息普教信息远程教育政策法规招生考试视频信息教育要闻局长信箱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首页  >>>  督导信息  >>>  督导法规  >>>  正文
 
归口管理,统一部署,求真求实 连续两年开展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
新闻来源:  作者:  添加日期:2006-11-11 18:31:52  添加到收藏夹  发送给好友
 
背景颜色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市级政府对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促进全省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教育法治意识,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山东省政府自2003年起建立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制度,形成了省、市、县三级相互衔接、相互沟通的逐级督政机制。

  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为:一是制定方案。在科学调研,广泛征求教育、财政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督导评估方案。其核心是紧紧围绕市级政府的法定教育职责、教育工作重点难点确定指标体系。这两年的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控制辍学、职业教育等等。督导评估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各市。二是县市自评。各市根据督导评估方案,首先组织所属各县(市区)进行自评;各市在各县(市区)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市区)的复评。在此基础上,各市进行教育工作自评,然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将由市长、县长(市、区长)签发的市及所属各县(市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三是督导审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市及县(市区)上报的督导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督导评估报告限期修改;对审核中发现的疑点、问题,做好记录,以便为省督导团的督导评估打好基础。四是省级评估。经省政府同意,组织各督导分团到各市进行督导评估。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督导的部门包括教育、人事、财政、国税、地税以及相关学校、幼儿园等。五是总结汇总。由各督导分团对各市督导评估结果进行总结汇总,然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纪实进行复核,最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撰写完成各市督导报告。六是结果公示。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全省各市督导评估报告、所得分数通报相关市,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各市对本市的督导评估结果可以进行核查。

  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综合督导评估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必须注意处理好以下环节:一是三级连动。全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分层次实施;省、市、县逐级抓落实,抓评估,抓整改。二是组建队伍。综合督导政策性、专业性非常强,必须组建结构合理的督导队伍。人大、政协、教育、财政、审计、监察等方面领导的支持固然重要,但督导队伍必须以教育管理、教育财务等专家及省政府督学为主来组建。三是搞好培训。根据督导评估方案、实施细则、督导评估纪律,对全体督导评估人员进行培训,每位督导人员都要做到指标统一,程序明确,方法清楚,要求到位。四是严格程序。所有分团对督导评估的每个环节、步骤都必须按既定程序进行。如对各市督导评估县、乡镇、学校的分层抽样,都必须按规定时间随机进行;对每项指标检查的内容、事实都要填入评估纪实表,然后由被检查方和督导评估方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五是加强验证。整个督导评估工作运用验证法,即在县市自评的基础上,省级评估着重通过分层抽样对县市自评的结果进行验证。为了保障县市自评实事求是,设立自评可信度指标,如果省级评估发现某县市自评可信度低于相关规定,就要从县市自评分数中扣除相应的分数,以示惩戒。六是严守纪律。所有督导评估人员必须做到不喝酒,不收礼,拒绝领导陪同,不参加与督导评估无关的任何活动。食宿督导团统一安排,费用由省里统一支付。

  为了充分发挥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的作用,必须科学处理并运用好督导评估结果。一是发布政府公报。由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督导评估公报。督导评估公报包括各市教育工作的主要成就、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要求和督导结果得分排序表。二是经省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向各市人民政府发布整改通知,将督导评估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一列出,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时限。三是向省人大汇报督导评估结果,加强法律监督。省人大专门听取督导评估情况汇报,将督导评估报告印发各市人大常委会,并在每年人大会议期间将各市督导评估主要结果印发人大代表。四是向党政部门通报,加强行政监督。在每年教育综合督导结束后,将督导评估结果报组织部门,作为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依据。五是向省政协通报督导评估结果,加强民主监督。在每年省政协全会期间将各市主要督导评估结果印发政协委员。六是向社会公布督导评估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将全省督导评估报告在《山东政报》和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七是抓好整改工作。省政府教育督导室采取各种措施,按照整改要求不断调度各市政府整改措施、整改进度,务必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八是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把综合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对市、县(市、区)教育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每年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市、县进行表彰奖励。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版权所有 © 新疆库尔勒市教育局 [新ICP备05002447号]
联系地址:新疆库尔勒市巴音东路33号
E-mail:scjzx163@tom.com
Copyright © 2008 Yuanding.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